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