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须弥山石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须弥山石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