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