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制度。播放境外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境内非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由台编委会审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