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的功能使用临时建筑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筑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