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管理或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核准机关,须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项目审批、核准决定。建设项目外立面材料及色彩,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