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并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划分控制单元,强化单元控制指标。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独山子区、乌尔禾区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