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条已修改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要求,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独山子区、乌尔禾区的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环卫、消防、防洪、防风、人防、抗震、园林绿化、广告、灯光照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廊、雕塑、地名等规划。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