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并开展相应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