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并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