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及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