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