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协调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和加装等费用;

(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