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业主使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应当遵守电梯使用规范,不得损坏电梯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