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已修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