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