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条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