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