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大围山区域生态补偿范围包括以下区域:

(一)生态公益林;

(二)重要湿地;

(三)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家、省划定的特定区域;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浏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由浏阳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对生态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