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浏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定保护措施。大围山区域古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对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等学术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