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招聘辅警,应当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并约定试用期。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