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标准和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引导社会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