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