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业网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临街的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摊贩、修理服务、日用品销售等便民摊点统筹规划,合理规定经营区域和时段。便民摊点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卫生,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