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业网点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对农副产品市场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商业网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项目投资、产权回购、财政补助等方式参与建设。已建成居住区公益性商业网点配套不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调整、购买、租赁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