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行政管理工作。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