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人口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族,且户籍在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满三年以上的鄂伦春族家庭。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