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废品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收购场所干净整洁,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品散落影响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