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