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精细化立法的要求,条文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明确、具体、实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