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