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各代表团审议的同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