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立法建议项目在列入立法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立项论证和广泛深入地调研。

立项论证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