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