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与审查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应当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