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