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的同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