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