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