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预算草案应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列赤字。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贯彻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的原则;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统筹兼顾,在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适度增长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预备费应按国家规定比例结合当年实际设置。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