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