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澄江化石地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面积为5.12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以外的缓冲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