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