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