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