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