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十日内在《长白山日报》等媒体上刊载。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