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