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