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