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在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排污口;(三)禁渔期内垂钓;(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五)进行投饵、施肥养殖;(六)修建墓地或者丢弃、掩埋动物尸体;(七)使用农药;(八)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九)开发房地产、从事水上餐饮以及其他水上娱乐活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